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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请求返还彩礼

无效婚姻请求返还彩礼

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, 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。以下是具体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和依据:

1.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的规定,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

2.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: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,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,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,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。

3.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:这一情形也适用于彩礼的返还。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,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,人民法院同样会支持其请求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,返还彩礼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综上所述,无效婚姻中,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,但具体返还的数额和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形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。建议涉及此类纠纷的当事人,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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