讯问的程序
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:
1. 讯问主体 :讯问必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,且不得少于两人。
2. 讯问地点 :
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,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。
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,但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。
3. 讯问时间 :
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,案情重大或复杂时不得超过24小时。
对于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,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,并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时立即释放。
4. 讯问步骤和方法 :
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,并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。
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提出问题,并要求其如实回答。
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。
讯问过程中应制作讯问笔录,并如实记录提问、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。
严禁刑讯逼供、诱供、骗供或指名问供。
5. 特殊讯问 :
对于聋哑犯罪嫌疑人,应有通晓手语的人员参加,并将情况记入笔录。
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,且如不通晓当地语言,应提供翻译。
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中,讯问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。
6. 法律依据 :以上程序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条款执行。
以上步骤旨在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、公正性和效率,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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